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9 月 14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90031491 號函辦理。
二、邇來接獲學生及家長陳情反映有關疫情升溫,上游泳課程及體育課程之安全疑義,爰請貴校於疫情期間實施游泳及體育課程教學時,依教育部 109 年 4 月 27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12477 號及 109 年 5 月 21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17431 號函,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相關防疫措施。
三、另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9 年 4 月 20 日疾管防字第 1090051913 號函示略以,武漢肺炎為新興傳染病,目前尚無相關證據顯示會透過使用游泳池而感染。
四、綜上,貴校進行游泳課程及體育課程時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確實落實教學環境之清潔衛生與相關防疫規範,並善用管道充分讓學生及家長知悉。
五、檢附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注意事項及相關函文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