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
作人員招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3 日桃選一字第
1120000443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定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另依行政
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參加選務
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
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為準。
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
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鄰
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
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校及貴單位鼓勵
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檢附 113 年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龜山區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1 份,請貴校或貴單位有意願
參與投票投開票所之同仁填寫登記資料卡,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上述資料掃描或拍照,回傳至本所承辦
人電子信箱 80002063@mail.tycg.gov.tw ,或傳真至 03-
3295844 ;倘有旨案相關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吳芊儀或鄭智
耀(電話 03-3203711 分機 303 或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