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欲申請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
市服務至高雄市公立國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4 月 17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2327553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 110 學年度至 112 學年度參與小校轉型優質永續發展
三年計畫學校計有田寮區新興國小、永安區新港國小、甲
仙區小林國小、六龜區荖濃國小、六龜區新發國小、大樹
區龍目國小、大樹區興田國小、杉林區上平國小、杉林區
集來國小、內門區木柵國小、內門區金竹國小及內門區溝
坪國小等 12 校,未來將依計畫審議結果評估是否有合併或
停辦之必要,倘經由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
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學校者,恐超額至其他學校,請轉
知貴校欲參加他縣市介聘至高雄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
願。
三、另高雄市內門區西門國小、內門區景義國小及甲仙區寶隆
國小等 3 校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停辦一案,刻正函報教育部備
查中,爰請勿選填為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