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桃園市海岸地區四大亮點(觀新藻礁、許厝港國家級重要濕地、草漯沙丘、新屋石滬)之環境教育,與提升市民海岸環境知識素養,特辦理本計畫。
二、補助期間:即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1 日(星期日)止或本計畫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三、補助對象:設址於桃園市之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人數達 30 人以上者。
四、補助行程:藻礁生態環境教室(必選)及許厝港國家級重要濕地、新屋石滬或草漯沙丘(三選一)。
五、補助項目:
(一)交通費: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 200 元合法交通車輛租賃費用,每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7,000 元為限。
(二)餐費: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 80 元,每團補助金額新臺幣 3,200 元為限。惟須至本處指定之場所消費始得認列補助。
(三)DIY 實作或體驗活動: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 50 元,每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2,000 元為限。惟須至本處指定之場所消費始得認列補助。
(四)導覽解說人員:導覽解說人員由本處協助安排,並以 1 位為限,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1,600 元。
六、倘對本補助計畫有任何疑義,請洽諮詢專線:03-3865711 轉 114 黃崇岳先生。
七、隨函檢附旨案補助計畫書、申請表及本處指定之消費場所名單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