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 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49687 號函辦 理。餘詳如附件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