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1 月 21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00003124 號函辦理。
二、 為培育原住民族學生多元體育人才,提升中小學原住民族籍學生多元體育社團發展,並協助非體育班學校推展體育運動社團及運動團隊,以提升原住民族地區中小學運動訓練資源,特辦理本計畫。
三、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補助運動種類、申請時間如下:
(一) 補助對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主管之未設置有體育班之公立國民中小學運動團隊或個人:
1、 學生運動團隊:所申請之運動團隊,原住民族籍學生數需達團隊人數 70%以上。
2、 學生選手個人:所申請推薦之學生需具原住民族身份。
(二) 申請原則:各校得申請團隊 1 案及個人 1 案。
1、 原住民學生團隊:每校每年以申請 1 種運動種類為限。
2、 原住民學生個人:每校每年以申請 1 名學生為限。(請選擇 1 名學生作為補助對象,勿提供多名學生名冊)
(三) 補助運動種類(分級補助):
1、 第 1 級:本署輔導之重點運動種類(詳如附件計畫)。
2、 第 2 級:前款以外之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世界運動會常設性競賽種類。
3、 第 3 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之非亞奧運運動種類。
(四) 申請時間:請於 110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五)前檢附「申請表」(計畫附件 1)、「計畫申請書」(計畫附件 2)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逾期或資料不齊全均不受理。
(五) 為避免重複補助,當年度已獲「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學生運動團隊)及「教育部體育署培育優秀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執行計畫」(學生選手個人)規定獲得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