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110)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
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10 年 1 月 25 日桃政預字第 1100000448 號函
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9 度「廉政會報暨機關安全維護會
報」提案 2 決議事項辦理(如附件 1 及 2)。
二、因農曆春節將屆,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
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
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
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
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三、為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請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
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另為深化同
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
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各 1 份(如附件 3 及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