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處志願服務隊召募志工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現
職及退休同仁踴躍報名。
說明:
一、為提升本府人事服務品質,善用志工人力資源,協助本處
並提供輔助性服務及工作,擴大服務層面,規劃成立志願
服務隊,召募事宜如下:
(一)召募 25 位志工,男女不拘,鼓勵有熱忱人員一同參與志
願服務。
(二)每位志工均需完成基礎訓練(線上 6 小時)、特殊訓練(本
處自辦)後,始得領取志工證及服務手冊。
(三)服務內容:協助辦理本處教育訓練課務事宜、電話關懷
高齡退休公教人員、洽詢特約商店、非機敏文件整理 、
辦理活動等事項。
(四)服務地點: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辦理研
習及活動之場地。
(五)服務時間
餘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