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 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 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23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030241812 號函辦理。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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