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 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 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10 年 4 月 7 日府教務字第 1100065240 號函及 110 年 4 月 8 日府教務字第 1100066323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作業轉任及介聘年限之規定乙節,苗栗縣政府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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