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 108 年 8 月 12 日桃客綜字第 1080008961 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 108 年 8 月 30 日止,參選方式有: (一)自行參選:由參選人以本人名義自行申請。 (二)推薦參選: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推薦,且應繳附被推薦者親自簽署之同意書。 三、檢附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 2019 年參選注意事項以及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報名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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