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澎湖縣有關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 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 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0 年 4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100907478 號函 辦理。 二、澎湖縣現有實驗學校為合橫國小,另有內垵國小正規劃辦 理,建議教師於選填志願前與前開學校聯繫,以瞭解學校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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