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高雄市有關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
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並公告
於「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
作業網」,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4 月 30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29488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美濃區美濃國小自 107 年度起進行合聘之本土語(客
語)巡迴教學,為符學校用人需求及資訊公開透明,他縣市
選填調入該校教師,其資格條件如下:合聘教師工作任務
除配合該市本土教育政策外,尚須執行美濃國小與該區他
校合聘之相關工作及義務。
三、檢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原函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