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9345 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提供家長或照顧者使用螢幕產品正確之識能,設計製作旨揭素材並置於該署之官網,網址: http://reurl.cc/qm7bbp ,請貴校協助於運用各種通路,如網站、臉書,及利用以兒童照顧者(如家長、教育(保)人員等)為對象之教育訓練、會議或活動等加強宣導。
三、「手機還我孩子不哭─用教養創意妙招解鎖 3C 育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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