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110)年端午時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
規範」並落實報備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110 年 6 月 7 日桃政預字第 1100003480
號函辦理(如附件 1)。
二、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
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
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
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
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
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
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