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 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有關各機關 (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於該期間照顧子女需求 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6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5228 號函及本府人事處案陳教育局同日桃教人字第 1100056389 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 餘詳如附件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