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體育局 110 年 8 月 4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68479 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加強宣導防溺自救安全觀念,提醒學生避免做危險戲水動作,以降低溺水意外事件發生,避免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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