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 活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1 月 19 日臺教國署秘字 第 1100153638 號函及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110 年 11 月 22 日興中 學字第 1100008758 號函辦理。 二、本案 111 年度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本市推薦收件日期自即 日起至 111 年 1 月 28 日(星期五)止,請郵寄核章正本 1 式 4 份 (含推薦表及備審資料)、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及光碟 1 份 (受推薦人員倘有 2 位以上,請分開燒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 許睦妍小姐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樓),將 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 宜。 三、本案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 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等學校學務處 黃佳瑩小姐,電話: 049-2332110 轉 1322 。 五、檢附旨揭計畫及推薦表各 1 份,或逕至本局網站 (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 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杏壇芬芳」)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