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111 年 3 月 30 日桃社兒字第 1110027049 號函辦理。
二、為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並以家庭支持為焦點,本府社會局各區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更名為早期療育發展中心,
透過社工、教保人員專業服務並聚焦於家庭工作,以構織家庭支持系統、健全兒童身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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