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 1 人共同設籍)。
二、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 106 年 9 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出生)。
三、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 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 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其餘注意事項請下載簡章參酌。
鑑定簡章包含申請推薦表、特殊需求申請表、給學齡前幼兒家長的一封信及提早入學 Q&A 等
鑑定簡章如附件。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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