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
112年度臨時人員(學校警衛)甄選簡章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月 9 日
壹、主旨: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誠徵臨時人員(學校警衛) 2 名,備取 3名。
貳、說明: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2.學歷:國中畢業(含)以上,具有執行校務,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之能力。
3.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尤佳。
4.形象:儀容端正、口齒清晰、態度和藹、品格端正。
5.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6.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原則,本次招募之學校警衛,須具有身心障礙手冊(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者為準)。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刻意隱瞞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
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1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 13︰00 止。報名表請於上班時間( 8:00~16:00 )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網路(含學校網頁) 直接下載。
(二)報名方式:請於上班時間 8 : 00~16︰00親自至總務處報名及繳交報名資料。
(三)報名費用:免繳報名費。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及二吋照片 1 張。(如附件 1 ,照片貼於報名表上)
2.無不良前科紀錄證明切結書。(如附件 2 )
3.國民身分證及影本 1 份。(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5.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或經歷證明文件。(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6.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查閱後退回,影本留存)
三、甄選:
(一)日期:11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9 : 00~9 : 25 到本校總務處報到, 09:30 開始面試,每人 10 分鐘。
(面試當天抽籤面試順序)
(二)地點:本校 2 樓校史室。
(三)方式:本校成立評審委員會,面試甄選。
(四)評選標準:
1.學歷 10%:至少國中以上畢業,具有執行校務,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之能力。。
2.經歷 10%:曾經擔任保全、機關、學校或大樓警衛工作,每滿 1 年加 1 分。(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面試 70%:含健康狀況及體能、工作協調溝通能力、語言表達、服裝儀容、敬業精神及專業知識等。
4.專長 10%:防身術或武術、急救訓練、水電、木工、園藝、資訊等專長。
(五)錄取標準:
1.成績採序位計算,序位總分最低者排名第 1 名,以此類堆。
2.總成績平均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額:正取 2 名,備取 3 名。
(七)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 17 : 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八)正取人員應於 111 年 12 月 23 日(五)上午 10-12 時親至總務處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聘期:
(一)本職缺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以年終考核列為續僱與否之依據。
(二)經錄取後自 112 年 1 月 11 日起聘試用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表現優良者符合校方需求者,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本次聘期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執勤時間:
(一)執勤工作採輪班方式(早班 5 : 30-13 : 30 ;午班 13 : 30-21 : 30),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安排。
(二)如學校有活動時,須配合勤務調整。
六、工作任務:
(一)校園秩序維持:學校門禁管制(訪客登記)、關鎖校園門戶、鑰匙管理、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二)校園安全巡視。
(三)交通指揮管制、支援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
(四)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五)包裹、信件簽收及聯絡。
(六)保全、消防設備之維護。
(七)校園環境清潔整理、校園植栽修剪、澆灌等。
(八)偶發、緊急突發事件(水電)反映及處理。
(九)各項公共服務事宜:工程施工期間安全巡視。
(十)其他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七、工作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廣平街 1 號)
八、待遇:
(一) 月薪、年終及基本工資等依桃園市政府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薪資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國中以下學歷起薪為 26,400 元、高中(職)以上學歷起薪為 26,570 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為 27,230 元。勞保暨健保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 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施行之。
九、附則:
(一)若經本校甄選錄取者,應於 3 日內前往各警察分局,申請個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乙份交予本機關,若為有犯罪記錄,取消錄用資格,由備取遞補。
(二)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聯絡人:總務主任邱主任,聯絡電話: 03-4917491 轉分機 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