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辦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
所工作人員招募一案,敬請貴單位轉知所屬員工踴躍報名
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2 年 4 月 12 日府民自字第 1120092443 號函
及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2 日桃選一字第 1120000442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定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
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
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之工作人員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
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 給予補休假 1 天。
三、請貴單位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完整填寫「桃園市
中壢區投開票所工作人 員登記資料卡」,並經單位主管、
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03-
4224970)或電子郵件(1130113date@gmail.com)逕送本公所
陳姿佐小姐報名;如係員工家屬欲採個人報名者,且其為
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欲報名者,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
簽章即可。
四、另如貴單位為本區公立高中、國中小學校、幼兒園或機
關,欲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
另召開人力招募說明會議,供貴單位進行團體報名。
五、檢附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
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