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臺北市於「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 他縣市服務作業網」公告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 介聘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3 月 14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33037107 號函辦理。
餘詳如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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