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欲申請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
市服務至臺南市公立國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4 月 8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0470652 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 113 學年度起停辦學校為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龍船
分校、西港區後營國小金砂分校、北門區北門國小玉湖分
校及六甲區六甲國小湖東分校等 4 校; 114 學年度起停辦學
校為臺南市南化區西埔國小,欲申請介聘教師請勿填列前
開學校。
三、倘經由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
調入上開學校者,應無異議接受臺南市超額教師相關安置
作業。
四、請協助轉知貴校欲申請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南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