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 申 訴作業注意事項」第 1 點、第 2 點、第 7 點,並自即日生 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 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