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4 年 11 月 17 日藝演字第 1140300413 號函、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市 114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 https://web.arte.gov.tw/music/ )自 114 年 11 月 20 日 9 時起開放,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及個人,於 1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前至前開網站完成報名。 |
| 三、 | 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請將核章後紙本報名表逕寄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 181 號)。 |
| 四、 | 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新勢國小),視同棄權,由遞補者依序遞補,請貴校協助轉達參賽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
| 五、 | 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 六、 | 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 02 ) 2311-0574 ,團體項目分機 118 、 126 ;個人項目分機 113 、 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