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807024B 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報名訊息本局前以 114 年 12 月 4 日桃教學字第 1140118696 號函諒達在案,請各校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26 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詳見實施計畫)。 |
| 三、 | 本案國中組及國小組初審通過學校,惠請務必派員參加「複審輔導會議」,將透過系統性輔導策略,引進專家學者提供指導,會議時程另案通知。 |
| 四、 | 為鼓勵學生正向積極好品格,並感謝輔導教師辛勞,關於受推薦學生及推薦學生參選之師長(輔導教師),核敘獎勵如下: |
| (一) | 受推薦學生: |
| 1、 | 高中職學生:各高中職推薦參選學生未通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初審者,請學校核予該生嘉獎 1 次;通過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紀念獎牌 1 只及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8,000 元整,並請學校核予該生小功 l 次;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請學校核予大功 1 次,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 1 萬 2,000 元整。 |
| 2、 | 國中學生:各國中推薦參選學生未通過本市初審者,請學校核予該生嘉獎 1 次;通過本市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紀念獎牌 1 只及獎助學金 8,000 元整,並請學校核予小功 1 次;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請學校核予大功 1 次,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 1 萬 2,000 元整。 |
| 3、 | 國小學生:對於參選學生請各校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通過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通過紀念獎牌 1 只及獎助學金 8,000 元整;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本局另頒贈獎助學金 1 萬 2,000 元整。 |
| (二) | 輔導教師: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擬核敘獎勵如下: |
| 1、 | 高中職教師:推薦學生參加國教署初審之教師核予獎狀 1 紙 1 名;推薦學生通過國教署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 1 次 2 名;輔導學生通過複審獲選為「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 2 次 3 名。活動結束後,請學校將獎狀名單報局,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 |
| 2、 | 國中小教師:推薦學生參加本市初審之師長核予獎狀 1 紙 1 名;推薦學生通過本市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 1 次 2 名;輔導學生通過複審獲選為「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 2 次 3 名。活動結束後,請學校將獎狀名單報局,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