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115 年 6 月 8 日東門小特字第 1150004954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資訊(請詳參實施計畫)摘錄如下: |
| (一) | 辦理時間及地點: |
| 1、 | 方案說明會及撰寫工作坊:於 11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至 3 時 40 分採線上會議(連結: https://meet.google.com/ofz-rzgz-rxp)辦理,研習請前逕行上網報名(連結: https://special.moe.gov.tw/menuLayout/study-info?id=606018)。 |
| 2、 | 方案複審審查:於 115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至 8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55 分採線上會議(連結詳如實施計畫)辦理 4 場次,將依據實際申請件數調整場次及編號,於電子檔收件後以信件回覆審查編號及審查時間,敬請留意電子郵件訊息。 |
| (二) | 參加對象: |
| 1、 | 國小資優方案說明會、撰寫工作坊: |
| (1) | 凡本市國民小學未設有該類別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巡迴輔導班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務必指派承辦人員及方案規劃團隊教師(不限普教或特教教師)至少 1 名出席。 |
| 甲、 | 校內安置通過本市 112 至 115 學年度一般智能或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之學生。 |
| 乙、 | 校內安置外縣市轉入學生且該生於 112 至 115 學年度通過其轉出縣市之一般智能或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鑑定且具有證明者。 |
| (2) | 本市所屬國民小學對研習主題或資優教育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參與。 |
| 2、 | 資優方案複審線上會議:凡申請資優方案之學校,請各校指派至少 1 名代表參加。 |
| 三、 | 旨揭參與人員於研習當日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每場次全程參與者由承辦單位依實際參與研習狀況,核予研習時數。 |